劉頴匡涉舉行集會未按警方指示 違反公安條例被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1/20 22:04

最後更新: 2020/01/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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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穎匡被警方以違反公安條例罪拘捕。(香港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已拘捕一名26歲姓劉男子,他涉嫌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據悉,被捕男子正是集會主辦人劉頴匡。警方指昨日(19日)下午約4時起,一個已獲得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在中區舉行期間,有示威者拆毀路邊鐵欄、以雜物堵路及破壞交通燈等。為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派出警民關係組人員到集會地點附近與主辦單位溝通,並根據《公安條例》要求主辦單位終止該集會。

惟集會主辦單位負責人未有適時協助解散有關集會及故意忽略執行警方命令。在與主辦單位溝通期間,4名警民關係組人員被多名示威者以手腳、磚頭及硬物襲擊受傷,清醒被送往醫院治理。

據悉,4名在集會中被毆打的警員,包括督察、警署警長、警長及警員,他們分別頭傷及骨折,經治理後已全部出院。

記者:廖傑堯